[摘要] 近日网友“13089040326 ”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平台进行问政: 我是中五路的一位房主,我的房屋坐落在中五路74巷2号1门,前不久我接到萨区城管办公室的协助调查通知,该办公室为萨区 楼430房间,通过他们与我的沟通认为我的房屋为违建房屋,可是我的房屋是我在1984就购买的, 并且我有购房
近日网友“13089040326 ”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平台进行问政:
我是中五路的一位房主,我的房屋坐落在中五路74巷2号1门,前不久我接到萨区城管办公室的协助调查通知,该办公室为萨区 楼430房间,通过他们与我的沟通认为我的房屋为违建房屋,可是我的房屋是我在1984就购买的, 并且我有购房收据和 所在地派出所(会战派出所)身份证,以及我当时使用的粮食证,但是萨区 楼1101室的拆迁办的历史遗留问题解释是需要我提供房产证(那个年代没有这个证件,我就这点认为是该办公室为推诿不作为)
萨尔图区回复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 关于中五路区块房屋征收项目的通告
萨政通[2018]1号
为消除中五路安全隐患,保障油田产能建设,深入推进环境整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第三巡查组巡查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国务院第三巡查组巡查发现隐患和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黑安办督[2016]9号)要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 研究决定,对中五路区块房屋、附属物及构筑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消除中五路安全隐患,保障油田产能建设,深入推进环境整治。
二、征收部门:大庆市萨尔图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征收范围:本次征收范围以中五路为主线,向南300米、北至中三路、东至中强北街、西至友谊大街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及构筑物, 终以征收范围图中实际确认征收房屋为准。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单位和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签约期限:自征收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10日。
五、救济途径:如不服本征收决定,被征收人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 申请 复议,也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特此通告。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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