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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弟感激表姐照顾父亲送房 老人去世后想反悔“不好使”

大庆网  2017-04-28 13:03

[摘要] 表弟无力照顾自己多病的父亲,表姐见此,主动承担起照顾舅舅的责任。表弟出于感激,将父亲的房屋赠与表姐。然而,父亲去世后,表弟又反悔了。这让表姐不能接受,将表弟告上了法庭。

赠房后再想反悔“不好使”

表弟无力照顾自己多病的父亲,表姐见此,主动承担起照顾舅舅的责任。表弟出于感激,将父亲的房屋赠与表姐。然而,父亲去世后,表弟又反悔了。这让表姐不能接受,将表弟告上了法庭。

4月18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义务照顾舅舅

今年45岁的刘力,一直在外地做生意,生活条件很好。他的父亲刘天成,患病多年,独自生活很艰难。

10年前,刘力的表姐孙艳,出于对舅舅的感情,承担起了照顾舅舅的责任。自从外甥女给他做饭洗衣,干家务,刘天成过上了舒心的生活。

刘力为此非常感动,为感谢表姐,他决定将父亲的住房在其父死后赠给表姐,在和父亲商量后,他让父亲签订了书面合同,还将产权证交给了表姐。为了更好地照顾舅舅,孙艳夫妇搬过来与舅舅同住。

2016年2月中旬,刘天成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料理完丧事,刘力得知孙艳还未办理过户手续,就以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为由,要求孙艳将房屋退还给他。

孙艳听后,意识到刘力反悔了,于是将刘力告上了法庭。

赠与关系成立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力的父亲,将住房赠与孙艳事实清楚,并且孙艳已经搬进该房屋居住。《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百二十八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

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

最终,法院判决原、被告间的房屋赠与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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