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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养老产业获政策加码 目前各类养老机构已达106所

大庆网   2017-03-23 13:03

[摘要] 随着老年人口不断快速增长,近两年,我市的养老机构也越来越多。仅2016年,我市吸引民间资本总额约1.68亿元,新增养老床位1169张。目前,全市各类养老机构已发展到106所,床位10292张。

随着老年人口不断快速增长,近两年,我市的养老机构也越来越多。仅2016年,我市吸引民间资本总额约1.68亿元,新增养老床位1169张。目前,全市各类养老机构已发展到106所,床位10292张。

近年来,想筹办养老机构的人越来越多,为了让创业者了解开办养老院的具体情况,记者采访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请他谈一下开办养老机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需要怎样的申请程序。

民办养老机构可享床位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说到扶持政策,企业为关心的,可能就是资金扶持了。

据大庆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资金扶持,主要有床位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床位建设补贴是对民办养老机构经营场所为新建、改扩建房屋,新建、改扩建规模在50张以上(含50张)床位,经市、区民政部门考核公示后评定为“星级”民办养老机构的,可按每张床位不高于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为:民办养老机构经营场所为新建房屋的,“五星级”补贴6000元/张,“四星级”补贴5000元/张,“三星级”补贴4000元/张,“二星级”补贴3000元/张,“一星级”补贴2000元/张;民办养老机构经营场所为改扩建房屋的,新增床位的补贴标准为“五星级”补贴4000元/张,“四星级”补贴3000元/张,“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补贴2000元/张。新建、改扩建的民办养老机构,经“星级”评定后,床位建设补贴费分三年按比例拨付,年拨付比例为50%,第二年拨付比例为30%,第三年拨付比例为20%;每年拨付数额按照“民办养老机构当年所评星级对应补贴标准×新建(新增)床位数×拨付比例”计算。床位建设补贴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

在运营补贴方面,凡经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按入住老人每张床位每年给予600元的运营补贴。当年被评定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的民办养老机构,按入住老人每张床位每年再给予平均200元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民政部门另行制定。奖励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

给予养老机构融资及税费减免扶持

养老产业虽然是朝阳产业,但是却存在着前期投入高,见效慢的事实。

所以,我市要求金融机构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在符合市场原则的前提下,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项目,积极提供融资便利,并提供优惠利率。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兴办人,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优惠政策。

此外,税务部门也要对养老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

记者在《关于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意见》中看到,税务部门对民办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对已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免征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

环保部门对民办养老机构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依职权核准后可以免缴排污费。

鼓励和发动社会各界对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开展捐赠,并对捐赠人予以政策优惠。对企业通过大庆市慈善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支持对象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大庆市慈善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支持对象的捐赠支出,依法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民办养老机构可按成本交纳城市供水、排水设施使用费。对用于服务对象生活的水、电、气、热等,按居民生活收费标准执行。

筹办养老机构需具备以下材料

据了解,近两年,我市有意进入养老领域的企业很多,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几乎每天都能接到咨询开办养老机构的咨询电话。

那么,想开办一家养老机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又有哪些申请程序呢?

据了解,申请领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机构,应当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申请领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书面报告;

(二)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三)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四)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五)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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