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缴存职工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严厉打击通过假证件、 等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保障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不受侵害,现就大庆市缴存职工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如下: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缴存职工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严厉打击通过假证件、 等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保障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不受侵害,现就大庆市缴存职工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如下:
1、缴存职工在通过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填写异地购房承诺书。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业务窗口在收到缴存职工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时,能即时核查确认 税普通 信息或房产信息与缴存职工所提供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可予以即时办结。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业务窗口在收到缴存职工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时,不能即时核查相关信息的,需将缴存职工所提供的房屋 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税普通 、契税 、结婚证、异地购房承诺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与所购买自住住房当地税务部门或房产部门核查信息后,再对缴存职工的提取申请做出准或不准的决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留存材料时,要对留存的材料及缴存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
特此通知,望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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