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户口管理工作,大庆对户籍政策进行了调整。此次共调整了7项户籍政策,涉及到外来务工、高学历等多个人群。此次调整真正实现了政策的多层次、多途径。目前,新调整的户籍政策都已开始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户口管理工作,大庆对户籍政策进行了调整。此次共调整了7项户籍政策,涉及到外来务工、高学历等多个人群。此次调整真正实现了政策的多层次、多途径。
目前,新调整的户籍政策都已开始实施。
最人性的落户政策针对人群:外来务工人员
连交3年保险符合规定可落户
据了解,此次户籍政策调整,对于大庆外来务工人员是一个好消息。
在市区内有合法稳定职业及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外来投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60周岁)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一次性为本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年龄限25周岁以下)落户。
落户时,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大庆市居住证、与大庆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3年以上的票据,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由单位统一缴纳社保、医保,不能提供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票据的,需由大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大庆市医疗保险局出具参保证明,同时出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信息、医疗保险缴费信息。
另外,购买个人产权房屋后,长期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买房屋合同、开发商收取房款的收据和二年以上缴纳物业费和采暖费的票据。
租赁房屋申请落户的,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须达到45平方米以上,租赁期须剩余1年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多户租赁房屋平均建筑面积达到45平方米以上的,只允许落一户。
在大庆的中、省直单位工作,户口在市外、本市有固定住所的,未经市主管部门批准调入的职工及其配偶和共同居住的未婚子女(年龄限25周岁以下)适用此项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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